入党导航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意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两名党员(至少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提交一篇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四)、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征求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学生则分别听取任课教师、班内团组织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并经7天书面公示后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自已的现实表情况等)。 

(五)、发展对象培训班

  被确定发展对象后(也可提前)要参加校党委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础理论、基本政策、时事和社会热点问题等。未经培训的、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参加系党总支的党史知识考试

拟确定的发展对象需上报党总支参加“党史党情院情系情知识考试”,考试时间约30-40分钟,考试题型主要有党史题、常识题、时事题、政治题、组织生活题等组成。考试采用闭考卷的形式,由总支派人监考,考试时间为30分钟,第一次考试60分及格,补考75分及格。

(八)、发展对象上报

支部需将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和《发展对象预审表》上交系总支组织委员审查,由系总支书记批准上报院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对于个别条件尚不满足的发展对象,要附上其本人思想汇报、班级和党支部推荐意见。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宣读本人《入党志愿书》内容。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政审综合情况;

  4、与会党员、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6、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决议。

7、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明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十一)、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总支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上级党组织审批

总支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上报院组织部审批。

审批通过需及时向相关党支部下发文件。

(十三)、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组织入党审批文件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 总支 >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2、主持人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和领誓、监誓人名单;

  3、新党员宣誓;

  4、新党员逐一发表宣誓感言;

  5、党总支部(支部)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6、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提交一篇思想汇报。

(十六)、预备期满

  如果考察合格,则可以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参加总支“党史党情院情系情知识考试”;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如果考察不合格,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每人只能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